湖南大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大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沙意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1执保89号
湖南大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沙意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大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长沙意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作出的(2020)湘01民初10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5月25日,湖南大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立案后,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长沙意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以下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1、继续冻结被申请人长沙意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广发银行95×××52账号,冻结额度41000000元,实际冻结2808841.17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1年5月25日起至2022年5月25日止;
2、继续冻结被申请人长沙意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43×××15_1账号,冻结额度41000000元,实际冻结2808841.17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1年5月25日起至2022年5月25日止;
3、继续冻结被申请人长沙意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浦发银行66×××19账号,冻结额度41000000元,实际冻结277727.61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1年5月25日起至2022年5月25日止;
4、继续冻结被申请人长沙意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浦发银行66×××05账号,冻结额度41000000元,实际冻结24559.11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1年5月25日起至2022年5月25日止;
5、继续冻结被申请人长沙意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82×××66账号,冻结额度41000000元,实际冻结1882072.96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1年5月25日起至2022年5月25日止;
6、继续冻结被申请人长沙意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长沙农村商业银行82×××27账号,冻结额度41000000元,实际冻结206341.62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1年5月25日起至2022年5月25日止;
以上财产如需续行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