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31225号
原告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受理。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高增播
书 记 员 卢芸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