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鸿程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日照鸿程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102民初8252号

原告:***,男,1970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高新区。

被告:日照鸿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海滨三路南首海洋世家东门北沿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1027336951298。

法定代表人:李冰。

被告:***,男,1978年9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东港区。

原告***与被告日照鸿程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10元,减半收取25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秀云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满洁

书记员刘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