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埃力斯电气有限公司

浙江锐丰音响工程有限公司、丽水市埃力斯电气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浙1102执4226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锐丰音响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丽水市,组织机构代码:665199798。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丽水市埃力斯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丽水市,组织机构代码:590555216。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浙江锐丰音响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11民终922号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09月12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丽水市埃力斯电气有限公司
一、被执行人丽水市埃力斯电气有限公司在(2017)浙1102执4226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丽水市埃力斯电气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28000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