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新胜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与浏阳市华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浏阳市华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溆浦县分公司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湘1224执159号
溆***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浏阳市华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阳市华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溆浦县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溆***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浏阳市华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浏阳市华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溆浦县分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3)湘1224民初188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浏阳市华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浏阳市华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溆浦县分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溆***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运输费162000元及自2023年6月26日起按年利率3.55%计算至款项付清日的逾期付款损失,缴纳案件受理费1587元、执行费2354元。现被执行人浏阳市华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浏阳市华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溆浦县分公司已支付申请人溆***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运输费162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3413元,并缴纳案件受理费1587元、执行费2354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