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天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天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市华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613民初806号
原告:烟台天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孙爱国,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丽青,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琳,女,1965年9月22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被告:烟台市华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
法定代表人:孙立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璐,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褚洪文,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原告烟台天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市华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孙玮琳
人民陪审员  陈春红
人民陪审员  李春文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书 记 员  迟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