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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与烟台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鲁0602民初12541号 原告:杨某,住湖北省谷城县。 被告:烟台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 本院受理上列原告、被告劳动争议一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某与被告烟台某公司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调解内容不公开。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