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章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322执205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0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青川县。
被执行人:***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住威海市海滨南路55号12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790362101G。
法定代表人:章华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五河县人民法院(2022)皖0322民初584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与山东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支付了双方134761元后,就下余款项达成了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0322执20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璟玉
审判员  张淑婷
审判员  问志超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戴 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