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富美临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威海富美临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荣成市中和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082民初1527号

原告:威海富美临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市于家小区**楼门市**。

被告:**市中和置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市纱帽路**/div>

原告威海富美临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市中和置业有限公司供有电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原告威海富美临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 峰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常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