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9)鲁0687民初5530号
原告:**,男,194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海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庆文,海阳小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88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海阳市。
被告:**,女,1962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海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之子),男,1988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海阳市。
被告:海阳市盛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海阳经济开发区杭州街**。
法定代表人:张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红军,山东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海阳市盛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文书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由彦明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林 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