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卓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德州卓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4执恢40号
申请执行人: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西路432号
负责人:***,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德州卓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刁国军,总经理。
被执行人:德州恒远焊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5年11月15日出生,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被执行人:***,女,1966年8月4日出生,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申请执行人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与被执行人德州卓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德州恒远焊材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德众信执字第121号公证书,于2019年10月15日恢复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于2019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案件申请书,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14执恢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伟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王金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