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402执保11号
申请人: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德州卓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刁国军,男,1971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北园小区**号院**号。
被申请人:***,女,1970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申请人:德州齿轮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男,1983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湖滨北路**号。
被申请人:***,女,1982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德城区迎春巷*号楼*单元***号。
被申请人:德州豪门实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男,1965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青龙街***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财产保全一案,已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采取冻结措施。冻结被申请人刁国军名下工行山东省德州德城支行账户16×××75银行存款1500万元(实际冻结3075.96元)工商银行乐园分理处账户16×××75银行存款1500万元(实际冻结460.55元)冻结期限自2019年1月4日至2020年1月4日止。
冻结被申请人*书栋名下工行山东省德州德城支行账户16×××59银行存款1500万元(实际冻结3431.41元)工商银行乐园分理处账户16×××54银行存款1500万元(实际冻结1602.07元)冻结期限至2019年1月4日至2020年1月4日止。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工行山东省德州德城支行账户16×××53银行存款1500万元(实际冻结1824.48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龙盛支行账户62×××13银行存款1500万元(实际冻结819.72元)冻结期限至2019年1月4日至2020年1月4日止。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账户62×××77银行存款1500万元(实际冻结2125.30元)冻结期限至2019年1月4日至2020年1月4日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18)鲁1402执保1944号案件予以结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