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恒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天恒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83执3074号 被执行人:山东天恒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3702027537508263,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中 路18号3号楼2**402户。 法定代表人:无。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乳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 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 执行人 山东天恒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天恒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3 7200××××618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68839.00元,冻 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侯现章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83执3074号 被执行人:山东天恒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3702027537508263,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中 路18号3号楼2**402户。 法定代表人:无。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乳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 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 执行人 山东天恒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天恒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3 7200××××618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68839.00元,冻 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侯现章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