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803执2002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浙江万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龙游县龙洲街道太平西路37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5147815108J。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衢州市衢江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住所地衢州市衢江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330803MF17636292。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浙江万明建设有限公司与衢州市衢江区******股份经济合作社(2022)浙0803执2002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3年1月17日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2022)浙0803执2002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