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鑫达建设有限公司、平湖市炜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平 湖 市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482执2103号
浙江鑫达建设有限公司、平湖市炜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浙江鑫达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湖市炜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5940.52元及执行费139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平湖市炜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已履全部付款义务,故本院(2023)浙0482执2103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