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结案告知书
(2019)云2823执377号
关于湖南大乘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勐腊县勐伴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权利人湖南大乘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依据(2018)云2823民初90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5月27日向勐腊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5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湖南大乘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勐腊县勐伴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25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本案终结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二年内。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张远翔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浦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