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燎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武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燎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281执2748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武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
法定代表人:韩向峰,董事长。
被执行人:宁波燎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
法定代表人:刘永记,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武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燎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2019)鲁0281民初1053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215471.10元〕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0281执2748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