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燎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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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浙0281民破3号之七



申请人:***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月20日,***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请求本院终结***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根据***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供的材料,最后分配已完结,破产程序可予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杜珊珊


审判员何毅


审判员刘东方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代书记员范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