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镜寰装饰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省镜寰装饰实业有限公司、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9142)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2民初32030号 原告:西安时捷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信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信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陕西省镜寰装饰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本***事务所律师。 被告:***。 原告西安时捷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省镜寰装饰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 彦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