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银河水利水电工程公司

庆阳市盐环定扬黄续建工程建设管理局、***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1022执2035号 申请人:庆阳市盐环定扬黄续建工程建设管理局。 住所地: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北路164号。 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男,1977年4月28日出生,甘肃省西峰区人。 被执行人:甘肃银河水利水电工程公司。 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秦安路9号902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庆阳市盐环定扬黄续建工程建设管理局与被执行人***、甘肃银河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0000元。 本院认为,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甘10民终1912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已全部执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甘10民终191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