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康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0123执恢109号
沈阳市某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康平县某某乡人民政府(被执行人):
与康平县某某人民政府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63994.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363994.2元。本院已于2023年4月13日将该款转付给沈阳市某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沈阳市某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23民初5299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承办人:**才
书记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