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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沧州市某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冀0921执61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14月22日生,汉族,住沧县。 被执行人***,男,1967年9月10日生,汉族,住沧州市运河区。 被执行人沧州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和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宗 帅 审判员  ***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