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冀0921执61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14月22日生,汉族,住沧县。
被执行人***,男,1967年9月10日生,汉族,住沧州市运河区。
被执行人沧州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和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宗 帅
审判员 ***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