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2)运民初字第1552号
原告沧州市华凯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76664925-X。
法定代表人***。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白官屯村。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1967年9月10日出生。
被告***。
委托代理人***,河北沧狮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沧州市华凯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沧州市华凯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沧州市华凯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2174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