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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华凯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黄建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2)运民初字第1552号 原告沧州市华凯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76664925-X。 法定代表人***。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白官屯村。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1967年9月10日出生。 被告***。 委托代理人***,河北沧狮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沧州市华凯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沧州市华凯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沧州市华凯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2174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