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辽01执867号
辽宁金帝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康平县自然资源局:
辽宁金帝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康平县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47641.10元。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作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扣划辽宁金帝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康平县自然资源局到期债权人民币647641.1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619元(诉讼费、执行费)。至此,辽宁金帝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123民初428号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长 孔祥政
书记员 姜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