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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泓源建设有限公司、辽宁金帝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辽0204执3348号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辽02民终1034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因被执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其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3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梁军
书记员 钟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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