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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港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0681执恢834号 申请人执行人:丹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辽***高科钛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丹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高科钛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共执行到516634元,(含执行费6634元),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案执行完毕。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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