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402执48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科晶玻璃有限公司,住枣庄市市中区。
被执行人:山东宏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枣庄市市中区。;杜伟,男性,1972年1月2日出生,住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
本院在执行山东科晶玻璃有限公司与山东宏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杜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宇宏
审判员 司永煜
审判员 余品荣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徐 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