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枣庄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宏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403执恢98号
申请执行人:枣庄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宏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杜伟,男,身份证号:370481197201××××住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枣庄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宏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杜伟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鲁0403民初4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桂勇
审判员  王泉涌
审判员  张 涛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任 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