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红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3233执29号
申请执行人:阿坝九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四川省马尔康市马尔康镇。
被执行人:红原日干乔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住四川省红原县瓦切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阿坝九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红原日干乔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我院(2019)川3233执2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