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1902执恢13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68年,住四川省达县。
被执行人巴中市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兵,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巴中市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伤待遇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巴区劳人仲案字(2016)59号仲裁裁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巴中市巴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巴区劳人仲案字(2016)59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鹏云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 王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