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丹东市某某公司、于某某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3)辽0603民初1259号 于某某: 你(单位)与被告丹东市某某公司关于劳动争议一案的起诉材料收悉。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你(单位)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可以与对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你(单位)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二、到我庭时应当已缴费,如未缴纳会另发催缴通知。 三、网上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信息以法院出具的正式文书为准。 案审查表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