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后盐家居大世界新通达建材商行、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291执320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大连后盐家居大世界新通达建材商行,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龙安路8号(大连后盐家居大世界内)。
被执行人: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长九路469号院3号楼。
法定代表人:**,系董事长。
上列当事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06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本金38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7517元、保全费2592元,**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执行费另计。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传统查询措施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对发现的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现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执行义务,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经合议庭合议本案应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辽0291执3200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
执行员 ***
执行员 王 军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