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顺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2民初35329号 原告:山东顺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临港鸭旺口106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北里56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 法定代表人:**。 山东顺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6日立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山东顺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顺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山东顺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冯 武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