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庄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大庄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昆明高福旅游渡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宜执保字第25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大庄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昆明高富旅游渡假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宜良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6日作出的(2015)宜民初字第387号民事裁定书,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时间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宜民初字第387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