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庄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大庄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昆明高富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云0125执恢240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大庄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1号4楼,组织机构代码:720315406.
被执行人:昆明高富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地址:宜良县草甸镇政府大院。
法定代表人:周志强。
申请人成都大庄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明高富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昆明高富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根据本院(2015)宜民初字第387号民事调解书履行了844989.95元偿还义务,利息自愿放弃。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人书面确认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宜民初字第38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严永谊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柴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