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庄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大庄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昆明高富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云0125执352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大庄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1号4楼组织机构代码:72031540-6。
被执行人:昆明高富旅游度假有限公司,住所地:宜良县草甸镇政府大院内。组织机构代码:748271118。
法定代表人:周志强
关于申请执行人成都大庄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明高富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宜良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宜民初字第38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成都大庄园林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向宜良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844989.95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昆明高富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地由昆明中院查封,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暂无履行能力,致使案件不能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宜良县人民法院(2016)云0125执352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在具备执行条件时请求人民法院重新立案执行。
审判长 :熊建华
审判员 :王忠良
审判员 :段江林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柴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