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沈阳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铁岭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12执55号
沈阳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铁岭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申请执行人沈阳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铁岭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土地调查项目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沈阳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放弃利息及仲裁费部分的执行,只要求强制执行本金1195910元,但需要一次性支付。本院于2022年7月29日作出(2022)辽12执5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划拨被执行人铁岭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在铁岭商业银行1711××××3299账户内存款1195910元,并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沈阳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