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洪贵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洪贵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兴田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114执44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洪贵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西北社区七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4681833912E。
法定代表人:景洪,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四川兴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青羊区二环路西一段99号会所层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314564845F。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成都洪贵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兴田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0114民初358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9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第(一)项“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之规定,裁定如下: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0114民初3584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