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世博电梯有限公司

四川高仕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成都世博电梯有限公司南部县分公司、成都世博电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川0703民初3271号之一
原告四川高仕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世博电梯有限公司南部县分公司、成都世博电梯有限公司、第三人南部县伏虎新兴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所涉电梯安装项目内容是盛世龙湾小区建设工程的一部分,故本案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应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成都世博电梯有限公司南部县分公司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顾云川
书记员  张 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