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登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声律师事务所、成都登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宁0104民初12027号
原告:***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宝湖东路光耀中心B座13层。
负责人:罗云先,该所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左军,上海市联合(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登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韩滩开发区新龙路23号。
法定代表人:肖向元,该公司执行董事。
案由: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2年7月20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声律师事务所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声律师事务所负担。
审 判 员 郝康康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法官助理 刘 婷
书 记 员 金思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