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登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四川国茂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
执行完毕通知书
(2024)川0121执恢298号
成都登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国茂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成都登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国茂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在第三方公司有应收款可供执行,本院以本案恢复执行,执行中,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987600元,并缴纳本案执行费12400元。据此,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