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建筑工程总公司

威远县平安建筑机具租赁站、成都市青羊区建筑工程总公司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1024执恢133号
申请执行人:威远县平安建筑机具租赁站,住所地威远县连界镇铸钢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024MA6276565C(1-1)。
经营者:唐建。
被执行人:成都市青羊区建筑工程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三多里3号,组织机构代码20205437-3。
法定代表人:李显之。
被执行人:李美维,男,汉族,1967年07月09出生,住成都市高新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威远县平安建筑机具租赁站与被执行人成都市青羊区建筑工程总公司、李美维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威远县平安建筑机具租赁站于向本院提交书面撤销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川1024执恢133号案件的执行。
因撤销执行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二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郭建伟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唐立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