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达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220江苏顺鑫电气有限公司与成都市双流达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1182民初1220号之二
原告江苏顺鑫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市双流达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受理。2020年6月16日,原告以双方已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顺鑫电气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成都市双流达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00元,由原告江苏顺鑫电气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肖丽容
书记员  徐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