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川1011执1244号
内江市正合源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市**建设有限公司:
内江市正合源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市**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成都市**建设有限公司履行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2017)川1011民初146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自动履行完毕和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姚俊峰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胡江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