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烽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市多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与吉林市烽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吉0202执恢1047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多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住吉林市龙潭区。
被执行人:吉林市烽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吉林高新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多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市烽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吉林市烽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36762.00元并给付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多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故被执行人吉林市烽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吉0202执恢10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