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万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海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成都万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部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7)川1321民初3927号
四川海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成都万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9日立案。原告四川海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四川海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四川海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文涵
书记员  杨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