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感知集团有限公司与感知物联网(成都)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16民初3051号

原告:感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新区震泽路18号无锡(国家)软件园双子座10层。

法定代表人:刘海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俊峰,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感知物联网(成都)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物联网产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刘海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柳翔,四川谦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帅月,四川谦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成都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镇广东街248号。

法定代表人:刘本如,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凤岐,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易晓莉,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感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感知物联网(成都)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感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感知集团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感知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感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 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黄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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