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115执恢162号
申请执行人:温江东运建材经营部,住所地:温江区。
法定代表人:高伏江。
被执行人:成都中研锦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
法定代表人:高伏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温江东运建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成都中研锦发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年1月7日以(2019)01破1号受理了成都中研锦发建设有限公司的破产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6)川0115民初496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王峰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