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703执保82号
达州市宏威砼业有限公司(申请保全人):
中天九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保全人):
申请保全人达州市宏威砼业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中天九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达州市宏威砼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将被保全人中天九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在150000.00元内予以查封、冻结。本院通过查询,已将被保全人中天九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在达州银行渠县支行的账户8281××××0854内150000.00元人民币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已将申请保全人达州市宏威砼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物传祺牌汽车一辆(车牌号:川SB××××号)予以查封。
至此,(2021)川1703民初683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