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建筑安装公司

***与石林彝族自治县建筑安装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石执字第761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2年9月9日生,汉族,石林县人,住石林彝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石林彝族自治县建筑安装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石林彝族自治县。
关于***申请执行石林彝族自治县建筑安装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石林彝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的石劳仲案字(2015)第56号仲裁调解书确定:由被执行人石林彝族自治县建筑安装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案款110000元。该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石林彝族自治县建筑安装公司于2017年1月27日前支付完全部案款。申请执行人未受偿金额为110000元。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5)石执字第761号案件的执行。
若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曹勇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